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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印發《水效領跑者行動實施方案》時間:2015-05-08
4月21日,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質檢總局、能源局六部委聯合印發了《水效領跑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876號),如下:
關于印發《水效領跑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環資[2016]87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水利廳(水利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市政管委)、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監督管理部門)、能源局,海南省、北京、天津、上海水務局(廳):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關于開展水效領跑者行動的有關要求,我們研究制定了《水效領跑者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水效領跑者行動實施方案
發展改革委
水 利 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質檢總局
國 家 能 源 局
2016年4月21日
《水效領跑者行動實施方案》
本方案所稱的水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用水效率處于水平的用水產品、企業和灌區。依據《關于實行超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5〕17號),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對開展水效領跑者行動的有關要求,制定本方案。